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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付通母司腾邦国际申请破产重整被拒 将上诉

据上市公司ST腾邦最新公告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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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全资子公司腾付通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21年第7号),《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向我行提出中止《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查工作申请。因你公司控股股东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 规定,我行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决定中止审查。

行政许可中止审查的相关情形消失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行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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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对腾邦国际发关注函

12月23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腾付通母公司下达了《关注函》,函称腾邦国际子公司腾付通以腾邦国际正在开展重整事宜为理由向人行申请中止《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查工作。2020年以来,腾邦国际主要收入来源为腾付通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请腾邦国际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你公司已于12月16日披露《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你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但你公司在《中止审查公告》中未就重整事项重大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请在收到本关注函后及时披露补充说明公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2、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说明人民银行中止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审查后,腾付通业务是否仍然能够正常开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展业风险,中止审查进程是否存在时限规定,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请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3、请结合腾付通最近一年及一期业务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收入比例、公司重整进展及其不确定性,充分说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被中止审查是否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9.6 条所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 复正常”的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提示相关风险的情形。

4、12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显示,法院对公司就股权回购合同纠纷起诉深圳市喜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喜游投资”)作出判决,喜游投资应在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你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请你公司说明合同 纠纷具体情况、股权回购款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及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

5、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 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至今未消除。

(1)请说明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消除进展及2021年审计准备 工作进展情况。

(2)你公司在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核算时,将代理商分成作为营业收入抵扣项核算,将银联通道费用作为营业成本核算,请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进一步说明以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最后《关注函》强调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腾邦国际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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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恢复生机的机会。

据悉12月22日,腾邦国际发布公告称对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腾邦国际重整申请的裁定,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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